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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奕智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docx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3

证券代码:301578 证券简称:辰奕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4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9:15-15:00。

(二)召开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惠风东二路城发大厦21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四)召集人: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董事会秘书唐成富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人员: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34,331,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2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4,290,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3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41,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5%。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41,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41,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5%。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30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6%;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6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923%;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0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30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6%;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65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923%;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05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1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的提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30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6%;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6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923%;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0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30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6%;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6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923%;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0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30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6%;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6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923%;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0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30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6%;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6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923%;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0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30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2%;反对2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7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038%;反对2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9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30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2%;反对2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71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038%;反对2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94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19%%。

(九)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30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6%;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6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923%;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0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4,30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3%;反对2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63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346%;反对2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635%;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1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的提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30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6%;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6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923%;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0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宇琪、黄心怡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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