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743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6月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及相关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上市之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自2023年6月8日起至2024年6月7日。鉴于本次发行上市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将于2024年6月7日届满,根据当前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审核进展,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将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延长至2025年6月7日。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为本次发行上市注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上市之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以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除对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延长外,涉及公司本次
发行上市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特此公告。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