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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远大: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3

证券代码:873743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顺利推进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对该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1-3月审阅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1-3月审阅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

年1-3月公司财务状况,报告内容真实、有效,报告数据准确,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盈利预测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盈利预测审核报告》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作出的,该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渊恺、钟力生、谢冰

2024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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