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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阿胶: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4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4-26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3日上午9点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的召集与主持情况: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总裁程杰先生主持。

(六)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88人,代表股份285,849,06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926%。其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210,823,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1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4人,代表股份75,025,26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77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6人,代表股份76,562,21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1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2人,代表股份1,536,95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4人,代表股份75,025,26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77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表决结果

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824,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5%;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37,8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1%;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824,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5%;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37,8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1%;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824,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5%;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37,8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1%;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824,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5%;反对

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37,8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1%;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855,6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0551%;反对16,974,3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382%;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568,7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8044%;反对16,974,3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707%;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841,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54,9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

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7.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17,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16%;反对2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7%;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17,5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16%;反对2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7%;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7%。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8.关于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948,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3879%;反对18,708,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5450%;弃权19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661,5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3133%;反对18,708,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4362%;弃权19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05%。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9.关于2024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841,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54,8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3%;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479,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715%;反对2,143,7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500%;弃权2,225,4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193,0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934%;反对2,143,7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000%;弃权2,225,4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067%。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1.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843,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56,9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2.关于制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841,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54,9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卢江霞、项颂雨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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