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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通科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3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3年4月26日,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就本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3、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取消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向2022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审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修改后)》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取消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向2022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审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修改后)》等相关议案。

5、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11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5月12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7、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同意确定2023年7月1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授予159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2023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调整2023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为29.67元/股,并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由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8万股进行作废处理。

9、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以2024年5月17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29.67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1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情况

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根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部分须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超过12个月未授出的,预留权益失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的39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激励计划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12个月内已授出14万股,未授出的25万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权益失效,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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