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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4

股票代码: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4-04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库存股后股份数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0.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30,282,681.68元÷771,497,994股=0.0392517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方案具体如下:以公司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库存股后股份数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0.40元(含税),若以截止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之日公司现有总股本771,497,994股扣减已回购股本13,529,752股后的757,968,242股为基数进行测算,预计分配现金股利30,318,729.68元,分配实施后未分配利润余额为789,728,635.94元,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771,497,994股,未发生变化。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总数由13,529,752股变更为14,430,952股,即剔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本基数为757,067,042股。根据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按公司最新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股本基数757,067,042股,每10股现金分红0.40元(含税),实际分配现金股利30,282,681.68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机制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4,430,952股后的757,067,0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6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30,282,681.68元÷771,497,994股=0.0392517元/股(直接截取小数点后七位,不四舍五入)。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92517元/股。

2、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12.17元/股 - 0.0392517元/股≈12.13元/股(保留两位小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5月30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3、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相关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咨询联系人:陈艳咨询电话:0755-23242666转6513传真电话:0755-26406711

备查文件:

1、《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确认分配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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