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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柴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3

证券代码:301032 证券简称:新柴股份 公告编号:2024-1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3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大道西路888号,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白洪法先生。

6、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164,17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08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164,166,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08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

表股份4,823,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0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4,818,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98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5,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2%。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16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9%;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1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43%;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在任独立董事余伟民先生、马笑芳女士、俞小莉女士、朱江英女士、周霄羽先生向股东大会提交了2023年度述职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16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9%;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1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43%;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64,16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9%;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1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43%;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16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9%;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1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43%;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16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9%;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1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43%;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16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9%;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1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43%;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01《关于公司董事白洪法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8,736,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1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43%;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白洪法先生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7.02《关于公司董事仇建平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3,166,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9%;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1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43%;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仇建平先生、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7.03《关于公司董事朱观岚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21,766,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8%;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1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43%;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朱观岚先生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7.04《关于公司董事赵宇宸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3,166,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9%;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1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43%;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仇建平先生、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7.05《关于公司董事石荣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0,166,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1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43%;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石荣先生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7.06《关于公司董事仇菲女士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3,166,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9%;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1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43%;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仇建平先生、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7.07《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16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9%;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1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43%;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01《关于公司监事梁仲庆先生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3,341,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9%;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1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43%;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梁仲庆先生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8.02《关于公司监事周鑫南先生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64,16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9%;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1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43%;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03《关于公司监事王国钢先生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3,791,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9%;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1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43%;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王国钢先生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16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9%;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1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43%;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见证律师:胡敏、谢昕辰

3、结论性意见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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