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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众精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4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众精工”或“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三者紧密结合,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中心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第一个归属期20242024年净利润率不低于8.5%

第二个归属期

第二个归属期20252025年净利润率不低于9%

注:上述“净利润率”=合并报表净利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其中合并报表净利润以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上述净利润率指标均达成目标值的情况下,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如未达成,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杰出”、“优秀”、“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杰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0%

对公司整体激励对象的业绩考核: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不能归属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六、考核期间和次数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期间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与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年度一致,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中心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中心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5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后由人力资源中心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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