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
暨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公司实际控制人XING XIUQING先生及邢正先生与XING XIUQING先生控制的鸿达成有限公司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于2024年5月22日到期,经各方确认,《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有关规定,XINGXIUQING先生、邢正先生与XING XIUQING先生控制的鸿达成有限公司仍为一致行动人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XING XIUQING先生和邢正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XING XIUQING先生、邢正先生与XING XIUQING先生控制的鸿达成有限公司的通知,XINGXIUQING先生、邢正先生、鸿达成有限公司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于2024年5月22日到期后不再续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XING XIUQING先生、邢正先生、鸿达成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2024年5月22日到期。为维护公司控制权和经营管理团队结构稳定,实现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各方同意,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根据《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采取一致行动。在协议有效期内,上述一致行动人在管理和决策中保持一致意见,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有关承诺,各方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协议》到期情况说明
2024年5月22日,XING XIUQING先生、邢正先生与鸿达成有限公司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关于一致行动安排的相关协议。因XING XIUQING先生和邢正先生为兄弟关系,鸿达成有限公司为XINGXIUQING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章第八十三条的有关规定,XING XIUQING先生、邢正先生与鸿达成有限公司仍属于一致行动人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XING XIUQING先生、邢正先生和鸿达成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注 | 职务 |
XING XIUQING | 2,209,462 | 0.94 | 董事 |
鸿达成有限公司 | 40,982,799 | 17.39 | / |
邢正 | 32,110,693 | 13.63 | / |
合计 | 75,302,954 | 31.96 | / |
注:以上持股比例以公司 2024年5月22日总股本235,626,935股计算。
三、《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XING XIUQING先生、邢正先生,其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公司股东本次《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不违反《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备查文件
《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