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743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3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城南工业区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5月20日以电子信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俞丽琴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9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6月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及相关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上市之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自2023年6月8日起至2024年6月7日。鉴于本次发行上市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将于2024年6月7日届满,根据当前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审核进展,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将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延长至2025年6月7日。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为本次发行上市注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上市之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以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除对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延长外,涉及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谢冰、刘渊恺、钟力生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1-3月审阅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行了审阅,并出具了《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1-3月审阅报告》。因此,同意公司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财务报表对外报出。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谢冰、刘渊恺、钟力生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盈利预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盈利预测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谢冰、刘渊恺、钟力生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定于2024年6月7日下午13: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吿》(公告编号:2024-02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