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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2023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完成办理解除部分持有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4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2023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

完成办理解除部分持有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希望”)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集团”)的通知,根据《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维持担保比例和解除担保机制,新希望集团已于2024年5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标的股票的部分解除担保及信托登记,将129,234,5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4%)新希望股票划出“新希望-德邦证券-23希望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专户受托管理人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股票信托登记期限为本期可交换债券存续期。在上述可交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新希望集团委托德邦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按照新希望集团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但不得损害本期可交换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本次解除部分担保及信托登记完成后,新希望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6,271,201股(不含担保及信托专户持有股份),持股比例为

4.32%;新希望集团通过控股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28,957,185股,持股比例为29.23%;“新希望-德邦证券-23希望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公司股份933,608,491股,持股比例为20.54%。本次解除担保信托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构成要约收购。公司将关注新希望集团本期可交换债券的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事项系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则要求所做的信息披露,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平稳有序,一切正常。公司控股股东亦对公司发展充满信心,并持续给予坚定支持,其办理解除部分持有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系根据相关规则所做的正常操作,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任何不利影响。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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