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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生物: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4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回购方案,公司计划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6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后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

一、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回购价格区间做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24日(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二、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结果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公司上述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6.60元/股调整至不超过6.50元/股,具体调整计算如下:调整后的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结果,公司以761,998,688股为基数(公司总股本为780,422,39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18,423,71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6,199,868.80元(含税)。因此,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6.60元/股-0.0976392元/股=6.50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 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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