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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创5: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3

证券代码:400119 证券简称:西创5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82023001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在全国股转公司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简称“内蒙古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证监处罚字【2024】2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公司;郭予丰,时任西水股份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天安财险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高焕利,时任天安财险总裁;张祥祯,时任天安财险副总裁、财务总监、财务部负责人;马淑伟,时任天安财险董事会秘书、副总裁;苏宏伟,时任西水股份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天安财险董事;田鑫,时任西水股份财务总监、兼任天安财险监事;杜业勤,时任西水股份独立董事兼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1、未按规定披露重要合同

2、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2.1 2018年、2019年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2 2019年财务报告虚增利润

3、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事件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针对西水股份未按规定披露重要合同违法行为,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内蒙古监管局拟决定:

1、对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2、对郭予丰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3、对高焕利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4、对马淑伟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5、对苏宏伟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针对西水股份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内蒙古监管局拟决定:

1、对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2、对郭予丰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3、对高焕利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4、对张祥祯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5、对田鑫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6、对杜业勤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针对西水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事件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内蒙古监管局拟决定:

1、对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2、对郭予丰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3、对高焕利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4、对张祥祯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5、对苏宏伟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此外,内蒙古监管局拟决定:对郭予丰、高焕利分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自内蒙古监管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市场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内蒙古监管局拟对公司以及相关主体实施的行政处罚,公司以及相关主体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公司以及相关主体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内蒙古监管局复核成立的,内蒙古监管局将予以采纳。如果公司以及相关主体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内蒙古监管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公司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的信息披露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刊登,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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