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执行。
2.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 涉案的金额:涉案金额为借款本金88,960,000元和利息14,345,742.47元,以及以借款本金88,96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自2023年9月2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逾期利息。
4. 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实际影响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近日,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履行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作出的(2023)琼民终1008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二审判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海南和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和盛”)因借款合同纠纷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一中院”)对公司提起诉讼,海南一中院于2023年11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8日作出的(2022)琼 96 民初 535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披露的《关于诉讼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55),2023年12月1日披露的《关于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70)。
公司收到一审判决后,向海南高院提起上诉,海南高院于2024年3月20日作出二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披露的《关于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
二、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根据二审判决向海南和盛支付了借款本金88,960,000元及利息17,533,678.96元,海南和盛已向海南一中院申请解除对公司名下资产的查封。
三、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未达到披露标准的以公司或子公司为被告的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为2,869,708.33元,主要为合同纠纷及劳动争议等案件。除此之外,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实际影响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