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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3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的年报问询函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193号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2023年,你公司营业收入为23.14亿元,较上年减少

27.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1.74亿元,其中第四季度归母净利润为-1.12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为-2.63亿元,由盈转亏;产品毛利率为39.71%,较上年减少4.61个百分点。请你公司:

(1)按照产品类别、销售区域等分类说明收入减少的的具体情况,分析收入下滑的原因,补充你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并分析成效。

(2)补充说明近3年市场占有率波动情况,是否存在下滑等情形,若是,请补充说明市场占有率下滑的主要原因,

并对比同行业主要公司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竞争能力不足导致进一步下滑的风险,补充说明拟采取的主要应对措施。

(3)结合市场竞争、成本管控等因素,补充说明毛利率下滑的主要原因,并对比同行业主要公司毛利率水平,说明你公司产品毛利率所处地位。

(4)结合收入、成本、费用、资产减值等情况,量化说明净利润大幅亏损的主要原因,并重点说明第四季度亏损金额占比较高的合理性,是否存在未及时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审核期间是否就净利润波动风险进行充分披露。

(5)结合前述回复说明以前年度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利润等会计跨期情形。

(6)补充说明原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吴世基、钟志源2022年11月25日离职的具体情况,特别是上市后不久即离职的主要原因,说明是否对公司后续收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请会计师就前述问题(1)至(5)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机构对上述全部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2023年末,你公司的存货账面余额为6.11亿元,主要为库存商品、在途物资,其中境外存货账面余额为3.96亿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0.39亿元。请你公司:

(1)补充说明各类存货的主要仓储国家地点、库龄等主要信息,是否存在个别国家或地区库龄较长的情况,截至目前的实际销售情况,并补充说明相关存货是否由公司实际管理控制。

(2)结合产品售价、库龄、不用国家销售周期等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准确合理,并补充说明相关存货出现跌价迹象的具体时间,是否及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存在跨期的情形。

(3)结合销售模式说明是否存在渠道库存情况,若是,说明是否为相关渠道库存提供价保、库保。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特别是对存货真实性及跌价准备准确性执行的审计程序及结论,以及相关程序及结论是否恰当。

3.2021年至2023年,你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35亿元、1.19亿元、-1.02亿元。请你公司结合业务模式、销售收款模式、采购付款模式以及存货政策等,量化分析你公司连续多年累计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对比同行业公司经营状况,说明是否存在远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况,公司盈利质量是否显著低于同行业公司。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2023年,你公司销售费用为8.21亿元,销售费用率

35.49%,较上年增加8.06个百分点。请你公司补充说明销售费用主要支出情况,金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销售费用率增加的主要策略安排,对比同行业主要公司说明销售费用率与经营模式和业绩规模是否匹配,若否,请补充说明你公司下一步销售费用管控安排。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2023年末,你公司预计负债金额为1,764.26万元,主要为产品质量保证和预计的销售退回,较上年末增加

35.84%。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上述预计负债金额的计算过程,结合你公司产品销售、质保及退货周期等,说明预计负债金额与销售金额是否匹配。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2023年末,你公司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除补充流动资金外的3个项目承诺投资金额合计为5.49亿元,累计投入金额为1.98亿元,整体投资进度为36%,3个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均为2025年2月28日;超募资金主要用于现金理财,仅2024年3月22日披露《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称,拟使用2.97亿元投资建设“全场景智能家庭光储绿电系统研发项目”。请你公司:

(1)分别说明3个项目是否存在进展缓慢的情形,若是,请补充说明具体原因及解决措施,能否按照约定时间按期完成相关项目建设投产。

(2)结合你公司经营安排、业务布局及研发计划等,补充说明超募资金预计使用计划。

7.2023年末,你公司短期借款为4.4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81亿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新增借款的主要用途,结合你公司大额货币资金及现金理财情况,说明新增借入大额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5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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