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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重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3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中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所涉及的相关事项予以了高度重视,经认真核实《监管工作函》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并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问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问题:关于关联交易公允性。年报及前期公告显示,2023年,公司向关联方郑州深澜动力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产品和材料2.35亿元,同比下降约9.61%。同时,报告期内公司环卫设备及机械工程产品生产量分别同比下降25.88%及3.36%。请公司补充披露:

(一)本年度向郑州深澜动力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产品和材料的具体内容及用途、定价依据、结算方式等,并说明交易价格是否与第三方存在明显差异;(二)结合本年度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说明采购、生产、销售是否匹配,与以前年度相比是否具有一致性。请独立董事、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了解了公司与关联方郑州深澜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第三方企业交易的有关情况,我们认为:公司从郑州深澜动力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的商品交易价格与第三方不存在明显差异,公司采购数量与生产、销售数量基本匹配,与以前年度相比具有一致性。

(以下无正文)

签字

宁金成

签字

耿明斋

签字

刘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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