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6 证券简称:欣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5-议案15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9:15-15:00。
3、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岐山路392号3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柏豪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91,013,9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70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90,620,1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61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93,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1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5,912,2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7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518,4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83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93,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1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1,013,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11,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1,013,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1,013,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1,013,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1,013,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11,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1,013,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11,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0,620,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47%;反对39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18,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392%;反对39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1,013,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11,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1,013,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11,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1,013,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11,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0,760,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8%;反对25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58,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072%;反对25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9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1,013,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11,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3.01选举孙柏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90,760,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658,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072%。
13.02选举孙瑞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90,620,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518,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392%。
13.03选举孙孟慧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90,620,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518,9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477%。
13.04选举卓建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90,620,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518,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392%。
13.05选举林宗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90,620,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518,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392%。
13.06选举陈国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90,620,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518,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392%。
表决结果: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4.01选举梁晨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90,620,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518,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392%。
14.02选举陈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90,620,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518,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392%。
14.03选举杨晶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90,620,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518,9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477%。
表决结果: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孙柏豪先生、孙瑞鸿先生、孙孟慧女士、卓建荣先生、林宗圣先生、陈国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梁晨先生、陈瑞先生、杨晶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均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以上9人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5、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5.01选举林朝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90,620,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518,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3.3392%。
15.02选举陈晓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90,620,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518,9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477%。
表决结果:上述监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新当选的监事林朝南先生和陈晓燕女士将与公司职工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杨玥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李静娴、祝悦
3、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欣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欣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