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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亮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3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新增了临时提案《关于投资建设海亮(摩洛哥)新材料科技工业园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2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368号海亮科研大厦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建国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共15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888,473,0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61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729,617,8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116%。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158,855,1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94%。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8,055,3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888,380,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7,963,1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5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46%。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88,380,7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7,963,0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4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9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46%。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88,380,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7,963,1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5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46%。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88,380,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7,963,1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54%;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46%。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888,473,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8,055,3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陈东、朱张泉、曹建国、冯橹铭、蒋利民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为666,914,580股,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21,558,426股。

表决结果:同意217,776,8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32%;反对3,781,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0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4,273,7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0545%;反对3,781,6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94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敞口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8,087,9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7%;反对385,0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3%;弃权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7,670,2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200%;反对385,0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800%;弃权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80,536,1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67%;反对7,936,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9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1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11%;反对7,936,8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2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曹建国、冯橹铭、朱张泉、蒋利民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为632,823,642股,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55,649,364股。

表决结果:同意255,089,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11%;反对559,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89%;弃权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7,495,7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0537%;反对559,5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463%;弃权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88,380,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7,963,1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5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46%。

(十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88,380,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7,963,1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5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46%。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8,473,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8,055,3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8,473,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8,055,3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8,335,2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5%;反对4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9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7,917,5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93%;反对4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61%;弃权9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46%。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8,472,9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8,055,2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88,473,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8,055,3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0,519,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48%;反对7,802,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781%;弃权15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0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13%;反对7,802,0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555%;弃权15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832%。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0,710,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63%;反对7,762,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7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9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373%;反对7,762,3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6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九)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788,473,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744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255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8,055,3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海亮(摩洛哥)新材料科技工业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8,473,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8,055,3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叶敏华、张艺潆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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