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城发环境: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3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编号:2024-038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三)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22日(星期三)15:0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05月22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05月22日(星期三)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16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白洋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根据会议签名册、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及资格证明、网络投票结果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名,代表公司股份432,705,92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7.3915%。

(二)现场会议出席的情况

经大会工作人员及见证律师的核对和统计,现场到会股东或代表共3人,代表股数426,814,046股,占总股数的66.4738%。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426,814,046股,占总股数的66.4738%。

(三)网络投票的相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20人,代表公司股份5,891,87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176%。

(四)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1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7,726,77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034%;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公司股份1,834,9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85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公司股份5,891,87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9176%。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31,674,67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617%;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6%;弃权1,028,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378%,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95,5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6.6536%;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1%;弃权1,028,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3.3154%。

本议案获得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公告。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31,674,67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617%;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6%;弃权1,028,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378%,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95,5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6.6536%;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1%;弃权1,028,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3.3154%。

本议案获得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公告。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31,674,67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617%;

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6%;弃权1,028,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378%,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95,5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6.6536%;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1%;弃权1,028,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3.3154%。

本议案获得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公告。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31,602,97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451%;反对38,4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9%;弃权1,064,4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46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23,8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7256%;反对38,4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4979%;弃权1,064,4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3.7765%。

本议案获得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公告。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31,651,17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562%;反对1,054,7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4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的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72,0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6.3494%;反对1,054,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3.65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公告。

(六)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69,069,62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4925%;反对359,3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124%;弃权697,8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9951%,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69,6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6.3184%;反对359,3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6502%;弃权697,8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0314%。

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公告。

(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31,674,67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617%;反对150,3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48%;弃权880,8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036%,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95,5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6.6536%;反对150,3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9463%;弃权880,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1.4001%。

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公告。

(八)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69,023,82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4272%;反对521,9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7443%;弃权580,9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8285%,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23,8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7256%;反对521,9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7553%;弃权580,9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5190%。

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公

告。

(九)关于潢川县隆古村帮扶工作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31,587,67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416%;反对1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1%;弃权1,100,5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543%,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08,5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5276%;反对1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291%;弃权1,100,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2433%。

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公告。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31,603,07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451%;反对1,102,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5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23,9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7269%;反对1,102,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27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4年0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公告。

(十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贷款额度预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贷款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31,785,16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872%;反对437,3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011%;弃权483,4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17%,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06,0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8.0835%;反对437,3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6598%;弃权483,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2567%。

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公告。

另外,独立董事分别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了2023年度述职报告,就其各自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段和段(郑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英豪、王盼。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段和段(郑州)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三)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及附件

(四)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