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5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情况: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2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至2024年5月2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路100号盈趣科技创新产业园3号楼806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松华先生因公外出,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总裁杨明先生为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33人,代表股份474,382,4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7868%。其中:
(一)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5人,代表股份467,808,4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9445%。
(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8人,代表股份6,573,9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42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董事长林松华先生及董事、常务副总裁林先锋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参加会议,委托董事、总裁杨明先生代为出席;董事吴凯庭先生因公出差无法出席,特委托董事吴雪芬女士代为出席。监事陈永新先生因事无法出席、监事赵超强先生因公无法出席,特委托监事会主席钟扬贵先生代为出席。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听取了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71,327,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61%;反对3,0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38%;弃权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843,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216%;反对3,0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723%;弃权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71,327,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61%;反对3,0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38%;弃权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843,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216%;反对3,0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723%;弃权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3、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71,327,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61%;反对3,0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38%;弃权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843,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216%;反对3,0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723%;弃权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4、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71,327,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61%;反对3,0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38%;弃权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843,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216%;反对3,0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723%;弃权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1,327,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61%;反对3,0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38%;弃权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843,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6、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471,332,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72%;反对3,04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2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848,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929%;反对3,04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07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1,332,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72%;反对3,04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2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848,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929%;反对3,04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07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8,071,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98%;反对6,310,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02%;弃权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87,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05%;反对6,310,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734%;弃权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9、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1,327,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61%;反对3,0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38%;弃权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843,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216%;反对3,0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723%;弃权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10、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71,327,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61%;反对3,0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38%;弃权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843,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216%;反对3,0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723%;弃权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1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林松华、建瓯趣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明、胡海荣、李金苗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82,539,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79%;反对3,0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20%;弃权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843,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216%;反对3,0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723%;弃权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1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关联股东胡海荣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71,276,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61%;反对3,0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39%;弃权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843,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71,327,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61%;反对3,0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38%;弃权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843,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216%;反对3,0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723%;弃权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宓和蒋慧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 年 0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