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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股票期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3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4-042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5月22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瑞泽”)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获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2021年4月8日至2021年4月21日,公司通过内部OA办公系统公示栏、公司内部宣传显示屏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4月2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确定以2021年5月21日作为股票期权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12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923.00万份,行权价格为5.86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授予的独立意见,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票期权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1年5月31日完成了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6、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10月13日办理完成。

7、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9月6日办理完成。

8、2024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股票期权的议案》。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第三期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第三期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2021年5月21日)起,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进行考核,并按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行权,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系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为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若达到行权条件,第三期可行权数量占所获股票期权总量的30%。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即以2022年公司净利润值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股权激励计划中所指的净利润或计算过程中所需使用的净利润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为计算依据)。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683.90万元,业绩亏损且与2022年相比净利润增长率为-2.76%,未达到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制定的第三期业绩目标。因此,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三期414.15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即实施完毕。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第三期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规定的行权条件,公司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三期414.1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

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本次注销第三期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注销第三期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其他事项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实施本次注销第三期股票期权的相关事宜,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合法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股票期权注销等各项必需事宜。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第三期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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