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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晖智控: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2

证券代码:300943 证券简称:春晖智控 公告编号:2024-057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685,7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3,820,000股扣除已回购股份685,700股后的203,134,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4,376,116.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24,376,116.00元/203,820,000股×10股=1.195962元(含税;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95962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3,82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685,700股后的股本总额203,134,300股为基数,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2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4,376,116.00元(含税),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金额为准,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因股份回购而发生变动,则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685,700股后的203,134,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685,70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622杨广宇
201*****586梁柏松
302*****658於君标
403*****802陈峰
501*****790景江兴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0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相关股东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24,376,116.00元/203,820,000股×10股=1.195962元(含税;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95962元/股。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春晖工业大道288号

2、咨询联系人:张小玲

3、咨询电话:0575-82157070

4、传真电话:0575-82158515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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