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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天楹: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3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4-27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海安市黄海大道西268号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严圣军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30日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 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5日,公司股份总数2,523,777,297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3人,代表股份558,488,9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12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542,697,3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50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5,791,6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25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人,代表股份20,510,1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1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4,718,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87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15,791,6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257%。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了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58,308,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8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329,2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18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18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815%。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58,308,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8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329,2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18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18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815%。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3、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558,308,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8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329,2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18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18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815%。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4、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58,308,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8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329,2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18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18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815%。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8,488,8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510,0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58,308,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8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329,2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18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18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815%。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7,329,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25%;反对1,15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351,1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491%;反对1,15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5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7,329,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25%;反对1,15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351,1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491%;反对1,15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5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8,488,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510,1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8,488,8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510,0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5,240,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279%;反对13,248,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7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6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4073%;反对13,248,0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59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45,240,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279%;反对13,248,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7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6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4073%;反对13,248,0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59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安达市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58,488,8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510,0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静、石志杰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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