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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同创: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2
证券代码:301387证券简称:光大同创公告编号:2024-036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6,06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拟派发现金股利合计38,032,50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股本30,426,000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则以实施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6,06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76,065,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06,491,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24年5月2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228深圳汇科智选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203*****704张京涛
308*****176深圳同创智选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408*****295深圳钰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3*****105夏侯早耀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7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股的起始交易时间

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5月29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 ( +/- )(股)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57,065,00075.02%+22,826,00079,891,00075.02%
无限售条件股份19,000,00024.98%+7,600,00026,600,00024.98%
总股本76,065,000100%+30,426,000106,491,000100%

注:本次转增股本后的股本结构最终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106,491,000股摊薄计算,2023年年度,公司每股净收益为1.0768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依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约定对所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数量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数量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履行相关调整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相关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将作出相应调整。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铁金融科技大厦26楼

咨询联系人:占梦昀

咨询电话:0755-86527252

传真电话:0755-86527252

十、备查文件

1、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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