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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股份: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2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9.88元/股(含)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9.73元/股(含)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5月22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方案概述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年2月2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88元/股(含),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515,091股至5,030,1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6%至1.3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或者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回购的实施期限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及2024年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24年5月8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83,190,6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3,190,350股后的380,000,2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送红股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57,000,037.5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2日。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57,000,037.50元/383,190,600*10=1.487511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487511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9.88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19.73元/股(含)。具体计算过程: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9.88元/股-0.1487511元/股≈19.73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鉴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73元/股(含)的条件下,以拟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534,2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6%),不高于5,068,4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5月22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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