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13:30,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9:15—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277号保利中心11楼)。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群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11,969,7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7755%,占扣除已回购至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的股份后公司股份比例的73.0826%。其中:
(1)通过现场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11,969,7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7755%,占扣除已回购至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的股份后公司股份比例的73.0826%;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占扣除已回购至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的股份后公司股份比例的0.0000%。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5,614,9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993%,占扣除已回购至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的股份后公司股份比例的3.6649%。
2.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1,969,7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1,969,7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1,969,7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1,969,7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969,7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969,7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审议通过。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614,9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浙江新辉投资有限公司、徐群辉、徐月星、泮玉燕、吴建庆、徐振元、张坚荣、王湛钦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614,9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审议通过。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614,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969,7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614,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969,7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614,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969,7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614,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969,7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614,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969,7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614,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969,7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614,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4.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969,7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作出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马茜芝律师、金伟影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