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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和3:董事、监事辞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2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辞职董事、监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5月17日收到董事、董事长陈锦堂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起辞职生效。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前,陈锦堂先生继续履行董事、董事长职责。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生效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本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5月17日收到董事陈庆云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起辞职生效。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前,陈庆云先生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生效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5月17日收到董事赵德永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起辞职生效。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前,赵德永先生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生效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5月17日收到董事黄心怡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起辞职生效。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前,黄心怡女士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生效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本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5月17日收到监事会主席吴刚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日起辞职生效。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前,吴刚先生继续履行监事职责。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生效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本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5月17日收到监事陈永东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日起辞职生效。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前,陈永东先生继续履行监事职责。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2,10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1%,不是

公告编号:2024-054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生效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本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5月17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任国洪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职工代表监事之日起辞职生效。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生效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二)辞职原因

因工作原因,上述董事、监事辞去各自所担任的职务。

二、上述人员的辞职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本次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上述董事、监事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监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上述人员仍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其董事、监事职责。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上的影响

公司已对上述人员的辞职事宜进行了相关安排,上述人员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上述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备查文件

1.《辞职报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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