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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辉安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3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2024年5月1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未达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公司需要回购注销首次授予11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94,053股。公司同意回购上述194,053股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并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145,574,507元减少至145,380,454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

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信函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签字确认的复印件。

2、申报时间

2024年5月23日起45日内,每个工作日的9:00-12:00,13:30-17:00。

3、申报地点

地址:江苏省如东县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128号

邮政编码:226400

联系人: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513-69925999转分机8089

特此公告。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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