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宝新能 |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征 | 联系电话:0755-8190 2000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桐赈 | 联系电话:0755-8190 200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1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次,其他已阅会议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系公司业绩亏损问题,详见“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之“11.其他”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12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项目 | 工作内容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公司2023年度业绩亏损问题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详见“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之“11.其他”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3年12月15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内容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详见“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之“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和“6.关联交易”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1、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因相关法规规定人员工资薪酬必须由基本户或一般户统一支付,故存在募投项目涉及的相关的人员工资由自有资金支付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2、公司的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因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较早,与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求存在差异,故存在按募投项目需求而购置的部分设备或软件的规格选型、购置数、采购单价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规划存在差异的情况 | 1、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已针对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补充履行了必要的内部程序 2、公司已于2023年8月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明细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部分设备选型及数量等进行调整,上述调整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投向和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不构成重大变更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6.关联交易 | 2023年11月17日,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定向受让了控股股东深圳市钜宝信泰控股有限公司的一笔银行大额存单,大额存单本金为1,500万元,转让价格1,507.38万元,包括了其持有期的应收利息。交易构成现金管理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系根据该笔银行大额存单的票面利率及其持有期限计算确认,交易价格公允 | 上述关联交易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需经董事会审议及披露的标准,公司已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披露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2023年度,受全球经济下行导致的消费降级及行业竞争加剧的影响,公司在欧美、日本等主要市场的销量下降及产品单价下跌,最终导致公司2023年的销售收入大幅下降;此外,由于公司前期电芯采购价格偏高,抬高了公司产品的单位成本,进一步影响了公司盈利能力;与此同时,公司2023年的总体销售业绩不达预期的情况下,相关期间费用投入的调整与业绩波动存在时间差,导致2023年公司的期间费用率大幅提升,进一步压缩了公司的利润空间。综合上述原因,公司2023年度业绩由盈转亏 | 公司持续推进降本增效、优化营销策略、加强品牌建设和研发创新,不断提升产品性能和质量,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同时公司积极开拓新市场,拓宽产品线,以寻找新的增长点,实现公司的稳健发展。2024年一季度,公司已实现业绩扭亏为盈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 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采取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 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4.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相关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2.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承诺事项 | 是 | 不适用 |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了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经核查,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徐征 张桐赈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