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570 证券简称:坤博精工 公告编号:2024-040
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厉全明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管理规定的要求。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2,585,4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277%。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一)
1.议案内容: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根据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相关运行情况,公司整理编制了《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0)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2,585,45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相关运行情况,公司整理编制了《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0)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1)。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就2023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回顾总结,做出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2,585,45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根据《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监事会就2023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回顾总结,做出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2,585,45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监事会就2023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回顾总结,做出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2023年公司扎实推进年初制定的各项计划,确保了年度各项经营目标的圆满完成,并制定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2,585,45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2023年公司扎实推进年初制定的各项计划,确保了年度各项经营目标的圆满完成,并制定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五)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对2024年的工作任务进行了战略规划,拟定《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股数22,585,45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六)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鉴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业务较为熟悉,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经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并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全面的审计工作。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2,585,45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鉴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业务较为熟悉,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经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并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全面的审计工作。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七)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32,577,807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4股。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4,985,791.22元,转增13,031,122股,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
同意股数22,585,45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八)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告编号:2024-01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2,585,45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告编号:2024-018)。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九)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同意股数22,585,45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7)。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十)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包括董监高配偶) 及公司股东等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实施贷款的金融机构、额度、贷款利率、具体担保形式以与有关金融机构正式签署的协议或合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2,585,45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包括董监高配偶) 及公司股东等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实施贷款的金融机构、额度、贷款利率、具体担保形式以与有关金融机构正式签署的协议或合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十一)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2,585,45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钟军芬、苏昌静结合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制定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钟军芬)》(公告编号:
2024-022)、《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苏昌静)》(公告编号:2024-023)。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十二)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拟定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2,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拟定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关联股东海盐坤博控股有限公司、海盐坤铂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汪国华、厉全明、金立凡、陈长松、汪书文、沈国飞、厉康妮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十三)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2,585,45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194.31万元永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3)。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十四)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议案序号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七) | 关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 62,700 | 100% | 0 | 0%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沈辉、王慈航
(三)结论性意见
四、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