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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机股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2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82号)同意,公司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295.3368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本次每股发行价格为7.00元,募集资金总额90,673,576.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4,687,257.42元。公司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82,313,765.57元(含部分未划转发行费用)已由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2022年7月25日存入公司开立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汉路支行(银行账号39870180805227505)。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报告文号为“XYZH/2022CDAA50211”的验资报告和报告文号为“XYZH/2022CDAA50231”的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为公司航空零部件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成都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都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存放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分别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汉路支行账户(账号:3987018080522750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都支行账户(账号:22920101040035878)。以上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用途,未作其他用途。自《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颁布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署以来,公司一直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要求向保荐机构提供专户资金使用的相关资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状态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汉路支行39870180805227505使用中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都支行22920101040035878本次销户

上述账户开立之后一直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未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截至2024年4月18日,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航空零部件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予以结项。结项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部分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截至2024年5月21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都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22920101040035878)余额为334,883.45元,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已转入公司基本户,并于同日完成前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账户注销后,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目录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证明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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