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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豪弘业: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3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期披露了与宁波科瑞科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科特”)、何亮的诉讼事项,科瑞科特提出反诉和一审判决的相关情况。有关上述诉讼的详情参见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2023年11月29日、2024年5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苏豪弘业涉及诉讼公告》(临2023-062)”“《苏豪弘业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临2023-075)”“《苏豪弘业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临2024-018)”

科瑞科特、何亮不服一审判决,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公司于近日收到其民事上诉状。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上诉人一(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宁波科瑞科特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梅山大道288号2幢1701室

法定代表人:陈诚

上诉人二(原审被告):何亮

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鄞县大道东段 999 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50号法定代表人:马宏伟

二、上诉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对各方基础法律关系的认定有误;对苏豪弘业公司合同项下主要义务的认定有误;认定上诉人仍需承担付款责任错误;认定上诉人何亮承担连带责任错误。

三、上诉请求

请求撤销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苏0104民初15896号民事判决书,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支持上诉人科瑞科特一审全部反诉请求。

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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