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4-046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情况
1、本公司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具体方案为:以总股本920,729,464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147,316,714.24元(含税),2023年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原则实施分配。
2、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20,729,4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4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0.3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 (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798 | 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 | 08*****889 | 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3 | 08*****271 | 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4 | 06*****063 | 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 | 08*****636 | 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2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春城路276号
咨询联系人:刘益汉
咨询电话:0871-63151962;63126346
传真电话:0871-63126346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3.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