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5月21日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并签字表决。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临2024-014公告)
鉴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有2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公司拟相应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32,200股;同时,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相应回购注销17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392,400股;并将相应调整回购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将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4,424,600元。
为顺利、高效办理本次回购注销事宜,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即公司管理层)及其进一步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具体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李轶龙先生作为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1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临2024-015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24-016公告)
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