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收购广东锐丰文化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5月22日,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增资收购广东锐丰文化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增资扩股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星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投控”)以自有资金3,538.78万元增资广东锐丰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增资完成后,星光投控将持有标的公司51%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资收购广东锐丰文化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2024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增资收购广东锐丰文化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标的公司完成了股权过户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和营业执照,即完成了本次交易的股权交割。
二、终止本次交易的情况
鉴于标的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存在差异,经审慎考虑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论证后,为保证公司的利益,并经各方友好协商后一致同意解除原《增资扩股合作协议》并终止本次增资入股事宜。
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增资收购广东锐丰文化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并于同日与相关方签署了《<增资扩股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星光
投控也审议通过了该终止事项。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终止收购广东锐丰文化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投资方):广东星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乙方:广州市锐丰音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丙方(标的公司):广东锐丰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1)经各方友好协商后一致同意解除原《增资扩股合作协议》并终止本次增资入股事宜。
(2)本协议签署生效后,标的公司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增资款2,538.78万元全部原路无息退回给星光投控,星光投控将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3)星光投控收到标的公司退回全部款项后7个工作日内,将标的公司股权变更回转的全部资料提供给标的公司,并由标的公司负责完成相关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各方应积极配合相关法律文件的签署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如因办理股权变更回转产生税费,由乙方承担。
(4)除本协议约定内容外,星光投控、乙方、标的公司确认就签订、履行、解除原《增资扩股合作协议》及终止本次收购有关的一切事项,互不追究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本终止协议自各方签署后成立,并于本终止协议及终止本次收购事宜获得星光投控董事会批准之日生效。
四、终止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终止系公司审慎论证并与各方友好协商后做出的决定,本次交易终止及股权回转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公司将收回全部增资款,不存在投资款回收风险。为推进公司发展战略落地,公司后续仍将积极整合外部优势资源,赋能主业科技创新,推动业务快速增长和提升未来发展空间,本次交易的终止,不会影响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也不会对公司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增资扩股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特此公告。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