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4-044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会议室。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静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股份342,413,1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35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35,706,7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75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6,706,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94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6,788,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0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81,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7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6,706,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94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42,364,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9%;反对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出席本次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同意6,7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99%;反对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42,364,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9%;反对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7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99%;反对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42,364,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9%;反对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7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99%;反对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42,364,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9%;反对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7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99%;反对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2,365,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2%;反对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7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17%;反对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2,310,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2%;反对10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6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44%;反对10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68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26%;反对10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68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26%;反对10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孙洁晓、袁静、陆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2,310,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9%;反对10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68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26%;反对10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2,312,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7%;反对10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68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39%;反对10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1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42,312,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5%;反对10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68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21%;反对10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9,068,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32%;反对3,3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4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270%;反对3,3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7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42,310,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2%;反对10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6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44%;反对10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2,310,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9%;反对10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68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26%;反对10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制订<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2,364,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9%;反对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7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99%;反对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采用累计投票制,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15.01审议通过《选举袁静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42,307,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2%。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682,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58%。
袁静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5.02审议通过《选举荣志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同意342,307,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2%。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682,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59%。
荣志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5.03审议通过《选举龚燕南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42,307,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2%。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682,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59%。
龚燕南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5.04审议通过《选举董作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42,341,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716,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08%。
董作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采用累计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16.01审议通过《选举阮晓鸿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42,307,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2%。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682,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58%。
阮晓鸿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02审议通过《选举张山根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同意342,341,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716,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08%。张山根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7、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累计投票制,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17.01审议通过了《选举赵中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342,307,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2%。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682,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73%。
赵中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17.02审议通过了《选举方文静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342,341,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716,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93%。
方文静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田杰和王艳菲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