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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子行: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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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2路软件园2栋6楼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景晓军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整体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股份183,129,816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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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1855%。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182,452,4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0850%;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5人,代表股份677,3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06%。

2、中小股东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3,632,1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392%。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3,070,2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5%;反对5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572,5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591%;反对5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4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3,070,2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5%;反对5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572,5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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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股份的98.3591%;反对5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4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2,452,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01%;反对677,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954,7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3507%;反对677,3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64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3,070,2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5%;反对5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572,5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591%;反对5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4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2,452,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01%;反对677,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954,7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3507%;反对677,3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64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9,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6005%;反对5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39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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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49,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6005%;反对5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39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3,070,2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5%;反对5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572,5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591%;反对5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4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2,452,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01%;反对677,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954,7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3507%;反对677,3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64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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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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