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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顺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1

证券代码:300737 证券简称:科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债券代码:123216 债券简称:科顺转债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1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容桂红旗中路工业区38号之一公司3A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陈伟忠先生主持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合章程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588,660,7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00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543,809,2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19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4,851,4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09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44,851,4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097%。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44,851,4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09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88,575,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反对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66,6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09%;反对1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7%;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4%。

提案2.00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8,575,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6%;反对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3%;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66,6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09%;反对1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7%;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4%。

提案3.00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88,575,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反对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66,6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09%;反对1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7%;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4%。

提案4.00 《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8,575,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反对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66,6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09%;反对1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7%;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4%。

提案5.00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88,575,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反对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66,6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09%;反对1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7%;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4%。

提案6.00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8,641,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反对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31,8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3%;反对1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7.00 《关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安排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88,641,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反对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31,8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3%;反对1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8.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8,409,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3%;反对18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6%;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00,0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395%;反对18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51%;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4%。

提案9.00 《关于2024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本议案所涉及的关联股东在表决中进行了回避,回避表决股份为543,809,211股,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为44,831,890股。

同意44,831,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3%;反对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31,8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3%;反对1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0.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88,641,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反对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31,8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3%;反对1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1.00 《关于修订和新增部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3,333,9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51%;反对5,326,7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524,7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1236%;反对5,326,7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8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2.01.候选人:选举陈伟忠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586,421,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97%。

陈伟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2.候选人:选举方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586,421,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97%。

方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3.候选人:选举毕双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586,415,8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87%。

毕双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4.候选人:选举卢嵩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586,415,8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87%。

卢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2.01.候选人:选举陈伟忠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42,612,7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0086%。

12.02.候选人:选举方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42,612,7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0086%。

12.03.候选人:选举毕双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42,606,6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9950%。

12.04.候选人:选举卢嵩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42,606,6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9950%。

提案13.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3.01.候选人:选举谭有超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586,421,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97%。谭有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02.候选人:选举张学军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586,421,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97%。张学军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03.候选人:选举吴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586,421,9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97%。吴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3.01.候选人:选举谭有超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42,612,7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0086%。

13.02.候选人:选举张学军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42,612,7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0086%。

13.03.候选人:选举吴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42,612,7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0086%。

提案14.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4.01.候选人:选举黎粤洋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同意586,421,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97%。

黎粤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4.02.候选人:选举董海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同意586,421,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97%。

董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4.01.候选人:选举黎粤洋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同意42,612,7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0086%。

14.02.候选人:选举董海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同意42,612,7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008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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