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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莫高:莫高股份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2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2/22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4年2月2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3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16,505,568元~38,534,400元
回购价格上限6.00元/股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3,318,500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1.03%
实际回购金额17,999,986.84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5.14元/股~5.60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回购价格不超过6.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详情请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

号:临 2024-06)。

二、 回购实施情况

2024年2月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72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2%,购买的最高价为5.14元/股、最低价为5.14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3,700,800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2024年5月20日收盘,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3,318,5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3%,购买的最高价为5.60元/股、最低价为5.14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7,999,986.8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实施回购。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农垦”) 于2024年2月1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5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11%,并计划自本次增持实施之日(2024年2月19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含2024年2月19日首次增持)。自2024年2月22日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2024年5月20日收盘,公司控股股东甘肃农垦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6,022,400股,占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88%。自本次增持实施之日(2024年2月19日)起,至2024年5月20日收盘,公司控股股东甘肃农垦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372,4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98%。

除上述事项外,自2024年2月22日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回购前回购完成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21,120,000100321,120,0001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318,5001.03
股份总数321,120,000100321,120,000100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公司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出售,并将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出售完毕,未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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