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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顺新材: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1

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5债券代码:123183 债券简称:海顺转债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1、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467,6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3,537,806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467,600股后的191,070,2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28,660,530.90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28,660,530.90元/193,537,806*10股=1.480875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1480875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4年5月8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利润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93,537,806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467,6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2,467,6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3,537,806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467,600股后的191,070,2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28,660,530.90元(含税)。

3、自2024年4月18日《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9)披露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的前一交易日(2024年5月20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由193,537,790股增至193,537,806股,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3,537,806股扣除已回购股份2,467,600股后的191,070,20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8,660,530.9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3,537,806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467,600股后的191,070,2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7日

除权日(除息日):2024年5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户股东名称
101*****500林武辉
200*****792朱秀梅
308*****720霍尔果斯大甲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401*****842缪海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1日至登记日:

2024年5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28,660,530.90元/193,537,806*10股=1.480875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1480875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海顺转债;债券代码:123183)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海顺转债”转股价格为18.15元/股,调整后“海顺转债”转股价格为18.0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3、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

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19.15元/股调整为19.00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七、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938号龙湖虹桥天街G栋508室联系人:杨高锋电话:021-37017626传真:021-33887318邮编:201103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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