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一、总体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万份) |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一、高级管理人员 | |||||
1 | 黄甜甜 | 董事会秘书 | 10.00 | 1.20% | 0.01%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89人) | 654.00 | 78.80% | 0.72% | ||
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合计(90人) | 664.00 | 80.00% | 0.73% | ||
预留部分 | 166.00 | 20.00% | 0.18% | ||
合计 | 830.00 | 100.00% | 0.91%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1 | 郑玉芳 | 副董事长、总经理 | 80.00 | 8.29% | 0.09% |
2 | 刘国勇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20.00 | 2.07% | 0.02% |
3 | 乐君杰 | 董事 | 8.00 | 0.83% | 0.01% |
4 | 黄甜甜 | 董事会秘书 | 10.00 | 1.04% | 0.01% |
小计 | 118.00 | 12.23% | 0.13%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89人) | 654.00 | 67.77% | 0.72% | ||
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合计(93人) | 772.00 | 80.00% | 0.85% | ||
预留部分 | 193.00 | 20.00% | 0.21% | ||
合计 | 965.00 | 100.00% | 1.06%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1 | 赵国文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2 | 林燊逵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3 | 吴聂辉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4 | 郑静文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5 | 王雅敏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6 | 黄小琴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7 | 李鑫鑫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8 | 林春光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9 | 倪旭栋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10 | 朱佳俊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11 | 庞凯华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12 | 季芳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13 | 邹玉兰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14 | 何奇立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15 | 朱从强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16 | 王仙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17 | 黄旸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18 | 方诗芳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19 | 刘金鑫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20 | 郭月英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21 | 陈海花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22 | 邱秀燕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23 | 林鑫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24 | 吴秀琴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25 | 曾涛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26 | 林位岗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27 | 陈文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28 | 何丽仙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29 | 林怡焜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30 | 黄德华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31 | 吴浪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32 | 王雷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33 | 滕孝辰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34 | 李子璇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35 | 郑皓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36 | 杨晨韵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37 | 叶倩文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38 | 欧阳冰心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39 | 张思炜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40 | 田野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41 | 袁长海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42 | 王磊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43 | 杨淑艳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44 | 唐封南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45 | 张锦华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46 | 曹泽凯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47 | 邓阳成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48 | 邱文淇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49 | 周雯欣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50 | 林佳晶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51 | 林光添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52 | 许莹烨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53 | 刘景炜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54 | 高建秋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55 | 林祥辉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56 | 游炎彬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57 | 黄祥昌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58 | 陈志炜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59 | 陈梅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60 | 方来城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61 | 薛凯航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62 | 张明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63 | 范玉文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64 | 杨勇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65 | 林雪芬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66 | 靳宁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67 | 王清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68 | 沈强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69 | 董学海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70 | 陈剑飞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71 | 王金闪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72 | 刘飞林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73 | 林经朝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74 | 杨斌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75 | 王雅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76 | 曹成海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77 | 韩伟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78 | 李红裕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79 | 林仁朝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80 | 刘文钟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81 | 刘彦忠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82 | 罗上壁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83 | 吴孝添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84 | 陈奋强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85 | 黄勋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86 | 陈超凤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87 | 刘权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88 | 庄玉海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89 | 游新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