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毛志森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89号
毛志森:
2024年5月21日,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卫医学”)披露公告显示,你于2024年3月21日买入16,300股兰卫医学股票,买入金额237,073元,于3月26日卖出9,000股兰卫医学股票,卖出金额106,344元,且未按规定进行披露。
你作为公司董事及高管,未能合规交易公司股票,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
3.3.39条、第4.1.12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我部提醒,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你认真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