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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22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编号:上证公函【2024】060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要求,现将全文内容公告如下:

一、问询函内容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我部对你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年报披露,公司2023年期末货币资金11.08亿元,同比增加22.15%,其中受限货币资金4.63亿元,同比增长约219.31%,主要为票据保证金及信用保证金大幅增加,公司2023年末应付票据3.14亿元,同比增长10.95%,与保证金增幅存在较大差异。公司第1-4季度期末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8.38亿元、8.06亿元、9.98亿元和11.08亿元,分别实现利息收入110.19万元、227.17万元、

131.55万元和892.83万元,各季度利息收入差异较大。请公司补充披露:(1)受限货币资金的具体情况,包括受限原因、开户银行、金额、保证金对应开票金额等,并说明是否存在其他货币资金受限情况;(2)结合公司本年票据结算、保证金比例情况,说明应付票据增幅与保证金增幅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3)货币资金的存放地点、存放类型、利率水平、账户性质、各季度公司货币资金日均余额、日均最高额、平均利率水平等,说明公司各季度利息收入差异较大的原因,并结合市场利率水平,说明利息收入和货币资金规模是否匹配;(4)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存在共管账户,公司货币资金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2.年报披露,公司2023年期末预付款项余额4.72亿元,同比增长32.81%,年审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预付关联方哈尔滨茂盛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谊和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预付对象的性质和可回收性做出判断,也无法判断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其他情形,年审会计师对年报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期末其他应收款860.63万元,其中应收关联方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418.99万元,公司披露其中400万元为尚未到期的出资款;公司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为预付购房款313.89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尚未结算。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10大预付款情况,包括预付对象、是否关联方、金额、交易背景、付款时间,以及预付对象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2)上述未到期出资款涉及的交易背景、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目前交易进展等;(3)上述预付购房款涉及的交易背景、交易对方、目前交易进展等;(4)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述往来款付款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近5年是否存在业务关系或资金往来,并结合上述款项的最终流向说明是否存在资金最终流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情况,是否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其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年报披露,公司本年实现营业收入31.24亿元,同比下降68.72%,主要原因为,公司大批发油品及化工业务中存在的计量单据缺失及关联供应商、关联客户形成的收入冲减,使得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分行业来看,公司油品库发业务实现收入24.31亿元,同比增长12.68%;数据中心业务实现收入3.56亿元,同比增长2.17%;油品批发业务实现收入2.13亿元,同比减少90.8%;水上加油业务收入1.18亿元,同比减少32.54%,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业务列示销售收入前5名客户情况,包括销售金额、结算方式、回款时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商品名称、商品数量、交易对方名称、注册时间、注册资本、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开始合作时间、主要业务联系人等;(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述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近5年是否存在业务关系或资金往来,上述主体生产经营是否由公司职工或公司控股股东职工实际控制,公司员工是否在上述主体任职;(3)上述收入是否存在计量单据缺失及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

4.年报披露,公司2023年末存货余额为6.22亿元,为近10年最高,根据公司2024年1季报,公司2024年1季度期末存货余额为7.42亿元,存货金额持续大幅增长。公司2023年末存货主要为库存商品5.77亿元,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余额365.61万元,本年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类型、产品列示公司2023年末及2024年1季度末存货名称、数量、采购时间、期末余额、减值准备、存放地等,结合公司业务类型变化,说明公司存货持续上

升的原因;(2)结合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和市场价格,说明2023年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合理性,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公司在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10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同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说明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组织相关各方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予以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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