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481,569,9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96,313,982.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若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度
2、发放范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81,569,9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7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24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008 | 北京屹唐盛芯半导体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 | 08*****325 | 上海武岳峰集成电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 | 01*****753 | 刘强 |
4 | 08*****397 | 绍兴韦豪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 | 01*****611 | 李杰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0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4号楼
咨询联系人:白洁
咨询电话:010-56345005
七、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