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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药控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1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长药控股 编号:2024-033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15:00。

4、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十堰市郧阳经济开发区天马大道特69号)

6、会议主持人:公司代董事长韩庆凯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8名,所持(代理)股份74,218,22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184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名,所持(代理)股份56,423,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105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名,代表股份17,794,62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0793%。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及列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为74,218,228股;74,200,45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1%,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17,77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的表决情况如下:95,6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219%;17,77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78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为74,218,228股;74,200,45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1%,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17,77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表决结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为74,218,228股;74,200,45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1%,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17,77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的表决情况如下:95,6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219%;17,77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78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为74,218,228股;74,200,45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1%,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17,77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的表决情况如下:95,6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219%;17,77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78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表决结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为74,218,228股;74,200,45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1%,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17,77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为74,218,228股;74,200,45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1%,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17,77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的表决情况如下:95,6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219%;17,77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78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为74,218,228股;74,200,45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1%,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17,77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的表决情况如下:95,6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219%;17,77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78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为74,218,228股;74,200,45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1%,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17,77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的表决情况如下:95,6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219%;17,77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78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关于关联方债权债务转让及资金占用清偿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为74,218,228股;74,200,45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1%,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17,77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的表决情况如下:95,6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219%;17,77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78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为74,218,228股;74,200,45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1%,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17,77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的表决情况如下:95,6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219%;17,77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78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已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关

于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法律意见书;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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