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授予日)
一、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第一类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第二类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股本总额的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1 | / | / | / | / | / | / | /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175人) | ||||||||
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175人) | 95.1341 | 24.8659 | 120.0000 | 80.00% | 1.50% | |||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175人) | 95.1341 | 24.8659 | 120.0000 | 80.00% | 1.50% | |||
三、预留部分 | ||||||||
预留授予部分合计 | 30.0000 | 0.0000 | 30.0000 | 20.00% | 0.37% | |||
合计 | 125.1341 | 24.8659 | 150.0000 | 100.00% | 1.87%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管理办法》认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