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帝欧家居”)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4年度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帝王洁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帝王”)、成都亚克力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亚克力”)、佛山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神诺”)及其全资子公司广西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欧神诺”)、景德镇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德镇欧神诺”)、佛山欧神诺云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神诺云商”)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61,500万元。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生效后,公司前期已审议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自动失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孙公司景德镇欧神诺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南昌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兴银赣北东流字第20240422号),兴业银行南昌分行向景德镇欧神诺提供人民币3,600.00万元的借款。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欧神诺分别与兴业银行南昌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赣北东高保字第20240419-2号、兴银赣北东高保字第20240419-1号),为景德镇欧神诺与兴业银行南昌分行形成的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3,6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笔借款的抵押担保系景德镇欧神诺与兴业银行南昌分行于2023年4月13日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兴银赣北东高抵字第20230406号),景德镇欧神诺以自有土地为其与兴业银行南昌分行形成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序号 | 担保人 | 被担保人 | 担保权人 | 主债权额度 | 担保合同内容 |
1 | 帝欧家居、欧神诺 | 景德镇欧神诺 | 兴业银行南昌分行 | 3,600.00万元 |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为436,55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0.19%,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436,55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0.19%;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欧神诺经销商)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0%。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南昌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欧神诺与兴业银行南昌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