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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欧家居: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2

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 公告编号:2024-058债券代码:127047 债券简称:帝欧转债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天府三街19号新希望国际大厦A座16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进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3,587,68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7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1,081,88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1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2,505,79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567%。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196,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5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86,3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51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刘浒律师、谢艾玲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23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述职。

表决结果: 同意113,528,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2%;反对5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13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0611%;反对5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5825%;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64%。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3,528,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2%;反对5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13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0611%;反对5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5825%;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64%。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3,528,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2%;反对5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13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0611%;反对5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5825%;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64%。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113,528,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2%;反对5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13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0611%;反对5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5825%;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64%。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528,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2%;

反对5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13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0611%;反对5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5825%;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64%。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528,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2%;反对5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13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0611%;反对5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5825%;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64%。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528,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2%;反对5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13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0611%;反对5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5825%;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64%。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528,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2%;反对5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13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70.0611%;反对5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5825%;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6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刘浒律师、谢艾玲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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