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李子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
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166号”文同意注册,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为19.47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李子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9.47元/股,未进行过调整。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3年12月28日至2029年6月19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51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7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李子转债”,债券代码“111014”。
二、 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及情况
(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2023年11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李子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李子转债”转股价格,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即自2023年11月8日至2024年5月7日),如再次触发“李子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自2024年5月8日开始重新计算起算,若再次触发“李子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向下修正“李子转债”转股价格。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李子转债”转股价格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5月8日起算,截至2024年5月21日,公司股票连续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9.47元/股的80%,若未来二十个交易日内有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继续满足相关条件的,将有可能触发“李子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债公司债券》规定,“在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依据上述规则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
三、 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李子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