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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1

证券代码: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5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1、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400,686,945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688,500股后的399,998,4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400,686,945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688,500股后的股本399,998,44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9,999,689.00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股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79,999,689.00元/400,686,945股×10=1.996563元。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996563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400,686,945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688,500股后的399,998,4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预案公告后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可转

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0,686,945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688,500股后的399,998,4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560王一鸣
208*****281锦浪控股有限公司
301*****109林伊蓓
401*****799王峻适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1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8),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送股、

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135.00元/股调整为134.80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2、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一鸣,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峻适、林伊蓓,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锦浪控股有限公司及股东许颇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即26.64元/股。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人员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4.59元/股。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象山县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金开路188号

咨询联系人:张婵、林梦丽

咨询电话:0574-65802608

传真电话:0574-6578160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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